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购房需要出具你的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在武汉纳税或
社保满一年的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