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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迁户口拆迁户

淮安迁户口拆迁户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9 12:42:46 已帮助23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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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的确定

拆迁户需具有被征地村、社的户籍,且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与被拆迁房屋四至界限一致的,方能确定为一户独立的拆迁户,仅户籍分开不能认定为独立的一户被拆迁户。多子女家庭的被拆迁户,未对房屋产权办理分割登记的,但子女已长大成人,并形成事实分家,房屋独栋,经公示后,可以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房屋权属依据:


(一)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选址意见书原件;


(三)建房罚没和税收票据原件;


(四)房屋地契证明。


四、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


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征地补偿公告发布之日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


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因征地农转非迁出,户籍未在本拆迁人户内的家庭成员,但仍在被拆迁户家庭居住的。


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因升学迁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人家庭内的家庭成员。


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现正在服刑人员。


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后,因“经济户口”或“自理口粮户口”迁出后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人家庭内的家庭成员。


与被拆迁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家庭成员。


被拆迁户家庭中的“轮换工”(国家政策确认)退休人员可纳入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


在当代社会,每一个地方有可能都需要建立金朝,因为毕竟机场它对于一个地方的交通来说是非常便利的,所以为了这样的一种机场建设的工作,就需要对于农民的土地来进行征收,当然此时也不必太过于焦虑,因为国家都考虑到相关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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