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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青苗怎么补偿

广西征地青苗怎么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0 09:58:44 已帮助23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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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2、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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