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因为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充分,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违反规定来进行违章建筑,那么违章建筑也是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司法机关也是会按照规定来拆除违章建筑,那么在拆除违章建筑前也是需要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听证会的结论来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