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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船舶碰撞的管辖权

法院对船舶碰撞的管辖权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0 18:44:16 已帮助4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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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案件中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问题

海商法》第165条规定的船舶碰撞应当理解为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即直接碰撞;《海商法》第170条规定的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即间接碰撞,适用《海商法》有关船舶碰撞的规定。


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船舶碰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中的碰撞包括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即直接碰撞,也包括《海商法》第170条规定的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间接碰撞。


船舶触碰造成损害的,不属于《海商法》调整的范围。有关船舶触碰造成损害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等。


遇到海事纠纷必须要严格按照海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确保纠纷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当然如果不涉及到法律问题和责任的,大家可以根据相应的管理条例进行解决,总的来说,遇到内河的海事纠纷只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要求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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