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
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
契税、
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
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代为办理。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和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