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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责任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责任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2024-02-26 15:24:14 已帮助30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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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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