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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继续履行股权合同转让

不愿继续履行股权合同转让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4 03:52:17 已帮助28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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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违约必须继续履行合约吗

股权转让是双方达成的民事合意,属于《合同法》保护范畴。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继续履行是属于违约责任的其中一项,在判决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守约方的请求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及其他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不再履行,违约方也可能需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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