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
婚姻法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
自愿离婚且对
子女抚养,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