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冰毒)五十克以上的,就可判
死刑。 但是,并不是满五十克以上就一定会判死刑,具体如何量刑,还要由法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有无
自首立功表现、有无造成严重后果等实际案情来综合考虑后依法确定。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应该判处死刑。 另外,毒品的数量只是量刑考虑的一个方面,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冰毒)五十克以下,但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最高仍可判处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2、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3、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
逮捕,情节严重的; 4、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