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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4 07:40:59 已帮助4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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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盖章,不动产物权发生设立效力,是吗?
1、不是。按照特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为准的,而不是以合同签字盖章为准的。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到不动产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物权才会发生设立效力。2、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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