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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房屋性质
安置房的房屋性质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19 09:06:20
已帮助222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想询问一个关于安置房的房屋性质的问题,安置房的土地性质
划拨。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
土地出让金
。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
集资房
、解困房、
安置房
等政策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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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房屋性质
张滢钰
问题:拆迁安置房,已交房14年,卫生间地下总管道,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地平下沉)压制地下排污水管破裂,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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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拆迁的补偿金中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费吗
1. 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 房屋拆迁安置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房屋面积由什么确定?户口还是被拆迁房屋面积?
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从其协商结果。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被拆迁人在拿到《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以后,应该检查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当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特别规定的规定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该及时向估价机构和拆迁人提出异议。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和面积。对房屋性质、面积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2)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3)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律师提醒您:但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很多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态势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被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沈明律师:<br>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对象是部队四期兵,房屋安置补尝有没有他的名额。谢谢
如果交警鉴定您承担70%责任,且医疗鉴定为轻微伤,您可能要赔偿其修车费。你去医院开一个休息证明,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还有,没有住院费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营养费,你一定不用支付对方钱,还有,你主要责任,但是,你不用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减少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杨在明
问题:麻烦问一下,拆迁安置房没有房屋备案信息是什么问题
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安置补偿款,如果征收方给您太低,不合理的话,您也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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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屋安全鉴定有谁负责邀请有资质的部分来鉴定
层层转包出现工伤,可以把有资质的发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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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屋有房产证拆迁办不给安置赔偿,我们改怎么维护
认定是违章建筑吗,有房产证怎么是违章建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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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法院查封期间的房屋拆迁了,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否具有同样查封效力?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判定无偿收回闲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呢
如何认定无偿收回闲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呢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被抵押的闲置土地如何收回?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抄送相关抵押权人。这里有个顺序,即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由于处置闲置土地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赋予的,人民在执行公务时同样应遵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割
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割一、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离婚律师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二、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和哥哥准备外出打工了,因为最近的生意一直不是很好做,准备把县城的商铺卖了,已经有卖家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房屋商业性质过户的话是怎么收费的呢
一、房产继承过户: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二、赠与过户: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各地均有具体规定)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拆迁安置费补偿费怎么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比如,现在的在册户口,为5人,则分配时,应当按照5人分配。并且,应适当照顾当中的“三孤群体”,即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其是对被拆私房的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其,是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的。而私房的所有人,若是为两人以上的,应按其中每人、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此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则是,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应居住一年以上、在他处无住房的人。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对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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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9 22:39:08
nh 会影响征信的。
问题:房子当初低压给银行贷款了现在房价掉了如果不还钱了房子不要了会影响征信吗?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1:14
你好,最好跟房产局问清楚。你描述的情况,一般需要公公、大姑姐、放弃继承份额,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问题:我想过户房子㇏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子㇏婆婆已过世㇏有2个大姑姐㇏需要什么证件?
钱威律师
2024-05-26 08:14: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不交物业费,物业发短信说要起诉?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4:19
你好,一般只能预收6个月的物业费,超出部分是违规的。
问题:我是业主物业公司对一次交两年物业费给予很大优惠我可以交吗违反相关规定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5 07:01:21
自己的房子改造只要不占用邻居的地,不遮挡邻居的阳光,不用在意
问题:自己房子改造,邻居不同意如何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5-24 20:10:1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意外造成火灾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是烧坏小厂房,各种机械不同程度受损,自己核算损失结果是五十万,但是也提供不了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
叶清风律师
2024-05-24 11:28:10
你好,不可以的,你可以办证之后再加名字
问题:购房时是我自己的名字上房办房产证时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2:33
你可以联系我,我是司律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我女儿和对像离婚多年但对像婚前有债务,但是债务还钱走我女儿账号,但又怕买房㝍在女儿名下受扦连?
吕美亮律师
2024-05-22 12:00:40
担保期最长两年,你可以委托律师给你提供代理。
问题:十年前给我爸私人担保十四万,现在人家要保全我房子,?
钱威律师
2024-05-22 09:24:0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房子二次抵押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2:33
你可以联系我,我是司律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我女儿和对像离婚多年但对像婚前有债务,但是债务还钱走我女儿账号,但又怕买房㝍在女儿名下受扦连?
吕美亮律师
2024-05-25 07:01:21
自己的房子改造只要不占用邻居的地,不遮挡邻居的阳光,不用在意
问题:自己房子改造,邻居不同意如何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5-24 20:10:1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意外造成火灾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是烧坏小厂房,各种机械不同程度受损,自己核算损失结果是五十万,但是也提供不了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
吕美亮律师
2024-05-22 12:00:40
担保期最长两年,你可以委托律师给你提供代理。
问题:十年前给我爸私人担保十四万,现在人家要保全我房子,?
钱威律师
2024-05-22 09:24:0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房子二次抵押可以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9 22:39:08
nh 会影响征信的。
问题:房子当初低压给银行贷款了现在房价掉了如果不还钱了房子不要了会影响征信吗?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1:14
你好,最好跟房产局问清楚。你描述的情况,一般需要公公、大姑姐、放弃继承份额,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问题:我想过户房子㇏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子㇏婆婆已过世㇏有2个大姑姐㇏需要什么证件?
钱威律师
2024-05-26 08:14: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不交物业费,物业发短信说要起诉?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4:19
你好,一般只能预收6个月的物业费,超出部分是违规的。
问题:我是业主物业公司对一次交两年物业费给予很大优惠我可以交吗违反相关规定吗?
叶清风律师
2024-05-24 11:28:10
你好,不可以的,你可以办证之后再加名字
问题:购房时是我自己的名字上房办房产证时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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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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