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驳回起诉,那么应该从驳回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般来说,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只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权利确实存在的,一般法院都会予以支持,而在权利人起诉后,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在法院审理完毕,做出判决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开始计算,但是是从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