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主要分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受权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这三类。
此外,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必须具备三大基础要素:
第一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第二是确认无误的违法事实(其中包含了初步证据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最后一点则是必须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