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案调查和追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如下:
倘若行为人侵犯了机密级别的信息达两项以上,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泄露的秘密级别达到三项及以上,那么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如果行为人向非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泄露国家秘密,且这种行为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向广大公众散播、传播国家秘密,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泄露国家秘密,甚至是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泄露国家秘密,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