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若你选择了产权调换,作为被拆迁方的你如有需要自行寻找暂时居住地,我们在此申明,拆迁方将尽责履行职责,向您支付过渡费。
具体而言,我们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所涉金额进行计算和支付。
例如,若你需被拆迁的房屋总面积是50平米,当地此项费用为8元/平米,那么我们将会每月向您支付400元,当然,我们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多个月份或整年的过渡费。
当我们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完成交付时,我们会按照一定比例提高每月支付给您的过渡费。
值得注意的是,每月每平米支付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若你选择货币安置方式,过渡费将按照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元进行计算;
若面积较小,每月过渡费不足680元,我们将按照680元计算;
若超过680元,我们将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计算,且时限设定为6个月。
若你选择现房安置方式,过渡费的计算方法与货币安置方式相同,但时限设定为4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拆迁方原因导致过渡期延长的情况下,对于自行寻找临时居住地的被拆迁房屋使用者,自逾期之日起,我们将在原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