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伤害他人时导致其身体受到损害,侵权者需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为治疗与恢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同时,由于受害人因工作耽误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也应予以补偿。
2、如导致受害人伤残,侵权者除需承担上述费用外,还应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
3、对于轻伤二级的情况,应给予如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保留受害人在原工作岗位上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