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您在停止工作并保留薪酬福利待遇的期间内,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将由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以每月为周期进行支付。
在此温馨提示您,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整整12个月的时间长度。
如果您的伤势较为严重或者状况比较特殊,需要经过我们所在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确认,方可适当地予以延长。
然而,此类延长也不能超过整整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若您仍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您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