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对于劳动局和劳动仲裁之间的差异有些模糊。
实际上,这两个机构在职能上有着显著的区别,它们各自所承担的角色和责任也有所不同。
其中,劳动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了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以及对劳动市场进行严格监管;
而反观劳动仲裁委员会,它的核心职责便是对于各类劳动纠纷问题进行公正、客观的仲裁处理。
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成员,则包括了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组织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职务将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