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国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并无明确金额规定,仅有标准可循。
2.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货币补偿最低以建筑成本计算;
另需考虑宅基地或地价补偿;
实物交换时,同区域最少按面积等值兑换。
3.对于城中村的房产,货币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
国有的房产,进行实物交换时,同区位最低按照等值兑换原则;
货币补偿亦不低于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