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程序时,需递交以下详细材料:
具备法定效力的破产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详细名录、关于职工安置的具体计划方案、详细的企业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目、企业自提交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今的资产状况详述、企业在各大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信息、企业所拥有的各类债权情况列表、企业债权清单以及债务清单、企业所涉及的所有担保情况、企业已经发生的所有法律诉讼案件情况,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