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应承担如下重要责任与义务:
遵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节点,准时入驻施工现场并按期打响工程建设的序幕。
积极主动地接受发包方的全面监管。
务必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完全符合合同商定的高标准。
若是发包方在检验验收过程中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承包方可进行适度的催告。
若经过多次催告后仍未收到付款,对于那些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其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