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标准,相关拆迁部门会按照既定规范来对持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员,以现金形式进行合理补偿。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补偿款项:
其一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补偿因拆迁而导致的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其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等因素,通常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二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人员在临时安置期间所面临的生活上的不便之处;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人员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从而提高整个拆迁过程的效率与质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