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超过总股本5%的大股东减持政策规定:
若某位股东所减持的股票数额累计达到了其持股市值的5%,则需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并需要在自预计减持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且在公开披露公告之后的两天内,此类股东不可再进行任何与该股票相关的自行买卖行为。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言,如果选择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股份的减持,那么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必须不低于总股本的5%。
而关于协议转让的价格范围,其下限将参照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和执行。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