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争议的诉求过程中,法庭收费的具体方式如下:
通常情况下,原告需预先支付每宗案件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若请求法院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需注意财产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否则将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但若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0.5%的比例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收取与否取决于案件是否涉及到财产分割。
关于法庭收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第十三条内容。
该条款明确指出,各类案件的受理费应按照以下不同标准进行收取:
(二)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为:
(一)离婚案件每宗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0.5%的比例收取费用。
(二)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宗需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如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若赔偿金额介于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超出部分将按1%的比例收取费用;
若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0.5%的比例收取费用。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宗需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