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我国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从实践角度出发,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劳动合同变更这一概念,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之后,在合同尚未完全执行或尚无终止之日前,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对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订、补充及删除等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综合体现。
而所谓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则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