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有效期限为三年,即从权利人意识到或推测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相应责任人出现之日开始计时。
在这一诉讼时效内,权利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该时效期限为整整三年。
需要强调的是,该时效并非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而是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方出现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当然,如果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其具体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