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最短为三天,但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设定为十四天,以犯罪嫌疑人被收押进入看守所以计时开始。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有责任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
检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七天的审核,这七天计算在内的十四天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并符合逮捕条件,则会予以批准;
否则,犯罪嫌疑人将会获释或者被变更其他的拘禁方式。
其次,我们要了解延长刑拘期限的惩罚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与他人联合作案等形式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其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再延长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审讯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请求,检察机关同样需要在七天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
反之,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被变更其他的拘禁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