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法征用土地之情况,应按照原本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具体而言:
1.若为农田等农业用地,按照其原有种植农作物的能力与潜力来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补偿金。
2.如涉及到耕地的征用,我们需负担的额外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其上所有的种植作物及青苗损失费。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各项补偿费用之和应尽量保持在您的土地在被政府批准征用之前三年内平均年产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