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在我国,任何公民或法人若想对某个行政机关做出的特定行政行为提出上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有效时限。
一旦超出此期限,当事人便丧失了赢得诉讼胜利的可能。
其次,我们要明确的是,即使过了上述的诉讼时效,权利人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即实体权利)依然是合法且真实存在的。
因此,当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权利人仍有权利选择接受。
《行政诉讼法》第46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