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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8 15:10:18 已帮助15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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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拥有以下特权:
首先,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商业活动中,除非已有明确条款约束该行为;
其次,他们可以自行决策或与他人共同运作与本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样需遵循合伙人协议中所达成之约定;
再次,有限合伙人有权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本份额作为担保物,当然,这需要合伙人协议中有相关规定;
最后,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人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其他非合伙人人士,但是必须在转让前的三十日内告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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