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者在犯罪时通常情况下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其行为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案情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相对轻微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