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拆除违章建筑是无需补偿的,甚至有些案例还涉及到罚款。
然而,实际操作中,一些“违建”并不完全符合法定义务。
例如,符合建房资格的农民或许因地方政策产生了合法的违法建筑;
又如,某些房屋可能是为了满足临时需求,却被错误地归类为违建。
在此种情况下,这类建筑本身具备合理性的,不应被轻易判定为违建。
若遭遇拆毁或拆迁,不仅应得到补偿,且应按法定标准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