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相关法规之规定,身处看守所的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律师提供帮助。
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均可担任这一角色。
自个人在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具备雇佣律师的资格以获取各类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及控告等人权保障服务。
若不幸遭到逮捕,所聘请的律师将有权代表您申请取保候审。
倘若经济状况无法承担委托律师的费用,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届时,他们将指定专门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