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定保护期限定为十年。
同时,根据《商标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依照要求填写所使用商标产品全面及详细的分类列表以及商品名称,提交正式且完整的注册申请。
至于第四十条内容,已注册商标到期后若需继续持有使用权,商标注册持有人必须在满期前的12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而在这段时间未能完成续展流程的,商标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则将被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商标局有责任对成功续展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商标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的十年。十年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