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以下各项条件必须满足:
首先,申请人须按照严格的规定,积极参与到失业保险中去,同时,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及其个人也需按照同样的规定,完成为期至少一年的缴费义务;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非自愿地中断了现有的就业状态;
最后,申请人需要已经成功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在求职方面具有明确的需求与期望。
只要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失业金的申请。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