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倘若过失损毁交通设施的罪行得以实施,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惩罚。
然而,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只有在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才能被视为犯罪。
这里所指的“严重后果”,主要包括导致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致使他人受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