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非法转包行为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其责任承担方式应依据下列明确规定进行划分:
总体承包商如将工程项目分包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公司,那么这两个企业即构成了赔偿责任主体。
在另一方面,承包商如果将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公司,那么接受转包的公司与原承包商便共同构成了赔偿责任主体。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