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此期限从受害方得知或理应了解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需遵循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自受害方得知或理应了解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受害方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受害方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