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物品丢失后所涉及到的理赔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保价之邮寄文件或包裹若发生遗失或全数损毁情况时,依照所保价格进行赔偿;
若仅为部分损毁或内部文件短缺现象,将参照所保价格以及该邮寄文件或包裹的整体价值,以相应比例来计算实际损失并给予赔偿。
其次,对于未曾保价的邮寄文件或包裹,在发生丢失、损毁或内部文件短缺等情况下,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费用的三倍;
至于挂号信件的丢失、损毁问题,则需按照所收取费用的三倍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