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公示公告的时间限制为整整45天。
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于收到土地征用方案批准文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职责,并在此之后的四十五日之内,制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待方案经过审核及批准后,方能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