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用人单位可能出现的单方面调低劳动者薪酬的情况,也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如仍未能得到满意结果,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您同样有权利依法准备好相关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