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阐述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当事人、车辆等)、事故发生地点以及与此相关的交通环境等客观信息;
其次,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
再次,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进行事故成因的分析;
最后,明确指出事故中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过错及其责任或意外原因,并附上做出该项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以及具体的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