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补偿费用中,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该耕地在被征用之前的3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相应倍数来计算得出;
而《土地管理法》则明确规定,这两项费用的最高倍数为30倍。
然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这一上限已被突破。
至于拆迁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