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企业若因员工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而决定扣发其全额薪资,这种做法并不具备合规性。
然而,若员工因违反而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企业有权从该名员工的月度薪资中进行相应扣除,以期填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除员工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员工当月薪资的百分之二十。
当员工发现自己被企业扣款数额过大时,他们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