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时,我们会依据土地原本所具有的使用价值为准绳来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能够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用以及涉及到的地面附属物与青苗等各种补偿款项。
同时,我们也会妥善安排好被征用土地的居民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以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如果您所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范畴,那么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作为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