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遭遇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之情形,其合法权益应如何维护呢?首先,购房者可通过寄发催告通知的方式,明确表达自己对开发商的交房期限的诉求,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要求开发商就超过规定时间所造成之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倘若经过此番催告之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房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