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若口头遗嘱正真需证明其真实性,可通过证词复述、录音录像资料展示等途径进行佐证。
遗嘱人生前在紧急状况下且有两名及以上见证人均属在场见证之情形下达成的口头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
然而,当紧急状况得以解除之后,遗嘱人如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方式重新确立遗嘱,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失去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