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买卖或其他法律关系是否持有借据、欠条或合同,并不会对其法律诉求产生影响。
只需具备其他能够明确法律关系的确凿证据,例如电话录音、微信交谈纪录等,便可进行起诉;
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之内,债权人可以毫无阻碍地直接向原告(即债权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或被告(即债务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所欠款项及相应利息。
在提交诉讼申请时,需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法律关系确实存在,法院将根据这些证据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