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女性孕期内,夫妻双方若决定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事宜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与方法:
首先,原则上而言,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分割对象;
然而,如果当事人间存在其他特殊约定,则应根据该约定予以处理。
其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应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分配;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或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